关于开展空气净化工程承包资质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0-08-25 17:13:04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净协秘2020【17】号关于开展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申报、评定的通知》,协会秘书处结合近段时间申报情况,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已回复其需整改。符合条件的,现定于8月29日上午由本会副会长张永超、监事会石国春会同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秘书长林锋等组成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资质评定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在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官网、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官网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秘书处
二0二0年八月二十五日